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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自贸协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取消商品项数限制

来源:海关总署、关务情报科 发布时间:2022-04-15 点击次数:98 【字体:    

告,详情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3号(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取消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20项的限制,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6月12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原产地证书格式.doc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12日



中韩自贸协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取消商品项数限制中韩自贸协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取消商品项数限制中韩自贸协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取消商品项数限制中韩自贸协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取消商品项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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